您的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正文

关于明确单采血浆站管理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添加时间:2007-03-20 10:44:57 点击次数:4649

皖血管字〔2007〕07号    


各单采血浆站:    

  根据卫生厅卫医秘[2007]162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单采原料血浆管理的通知》精神,对当前单采血浆站管理中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请各单采血浆站遵照执行。    

   一、献浆员所持的有效身份证件系指居民身份证,其他任何证件均不能作为核实献浆员身份的有效证件。从2008年元月1日起有效证件系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二、献浆员身份核实是否合格,系指其居民身份证全部信息、献浆员个人正面免冠图片信息,必须与公安户籍管理系统的信息一致。在献浆员身份核实中,不能确定其身份的一律列入暂拒献浆者并注明“身份核实不符合要求”。    

  三、献浆员在献浆时必须持有身份证、献浆证,未持有以上证件的一律不得献浆。单采血浆站在新献浆员首次登记时必须采集献浆员的正面免冠图片信息、指纹信息,每次献浆必须经身份核实确认后方可进入献浆程序。对没有以上信息的已在册献浆员必须补录信息后方可献浆。自本通知下达之日起,凡未采集以上信息的献浆员所献血浆,我中心在审核中一律不予出库。    

  四、单采血浆站必须为每一位合格献浆员制作发放全省统一的IC卡献浆证。献浆证必须交有献浆员本人持有,不得由他人或浆站代为保管。献浆员献浆证遗失必须及时补发,补发时需再次进行身份核实和确认。    

  五、对检测中发现HIV等经血液传播疾病感染因子阳性的,必须做到如下几方面工作:    

  1、将所涉及的献浆员纳入永久淘汰名单;    

  2、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要求上报;    

  3、将抗-HIV初筛阳性的标本送CDC进行确认试验;    

  4、追溯该献浆员所献的所有血浆,没有出库的就地封存,禁止出库;    

  5、将初筛阳性结果传送血液制品生产单位。    

  六、血液制品生产单位复检阳性结果必须及时反馈单采血浆站和我中心。单采血浆站在接到血液制品生产单位的报告后,应当依照本通知第五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主题词: 单采血浆站 管理 通知

抄报:卫生部卫生监督局、医政司

抄送:有关市县卫生局

 安徽省血液管理中心 2007年3月20日印发

Copyright © 2011-2015 网络域名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安徽省血液管理中心

主办单位:安徽省血液管理中心

地址:合肥市庐阳区益民街20号 电话:0551-62242948

备案号:皖ICP备0700329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