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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血液管理中心重要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服务竞争性磋商招标公告

添加时间:2019-09-19 15:12:24 点击次数:12330

安徽省血液管理中心重要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服务竞争性磋商招标公告(点击文件下载

目 录

一.磋商邀请(磋商公告) 

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三.采购需求 6

   (一)范围 6
   (二)内容及要求 7
   (三)其他要求 8
四.供应商须知 8
   (一)总则 8
   (二)磋商文件 9
   (三)响应文件 10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2
   (五)磋商与评审 13
   (六)确定成交供应商与签订合同 19
五.采购合同 27
六.响应文件格式 29
   附件一 31
   附件 32
   附件二 34
   附件三 35
   附件四 36
   附件五 38
   附件六 39
   附件七 40
   附件八 41
  

一.磋商邀请(磋商公告)

   现对“安徽省血液管理中心重要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服务”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具备条件的国内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名称:安徽省血液管理中心重要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服务
   2、项目预算:9万元,超出预算投标无效。
   3、项目内容:安徽省血液管理中心重要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服务。详见磋商文件。
(二)供应商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在以往的采购活动中没有违纪、违规、违约等不良行为;
   3、投标人须入围全国等级保护测评机构推荐目录,取得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颁发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机构推荐证书》;
注:提供测评推荐证书扫描件及入围中国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网(www.djbh.net)全国等级  保护测评机构推荐目录截图(截图需完整显示投标人名称),否则不予认定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磋商时间及地点
   1、磋商时间: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磋商地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五)磋商文件领取
不提供纸质文件,供应商从安徽血液安全信息网“公告栏”栏目下载亦可。
下载时间:2019年09月19日上午09:00至2019年09月25日下午17:00
(六)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省血液管理中心
地址:合肥市庐阳区益民街20号
本项目联系人:范先生、李先生
0551-62242968、62242988
安徽血液信息安全网址:http://www.ahbts.cn/
(七)其他事项说明
   1、有任何疑问或问题,请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按实际工作时间调整),节假日休息)与项目联系人联系。
   2、本磋商邀请以磋商公告形式在安徽血液信息安全网站上发布。

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采购人 安徽省血液管理中心
2 项目名称 安徽省血液管理中心重要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服务
3 项目性质 服务类
4 资金来源 财政投资  □采购人自筹  □其他
5 包别划分 不分包 
6 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分两次支付,签订合同支付30%,验收后支付余款。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如有关于付款条件的表述与磋商文件规定不符,将被视为实质性不响应,将导致磋商无效。
7 联合体磋商 □允许 不允许
8 磋商有效期 磋商后20天
9 服务地点 安徽省合肥市
10 服务期限 时间要求60个工作日完成
11 磋商保证金金额 免收
12 磋商保证金缴纳账号 免收
13 答疑 2019年09月25日17点前答疑(逾期不予受理),疑问的提出与答疑获取详见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请注意:对磋商文件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该公告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同样约束力效力。供应商应主动上网查询。
14 勘察现场 自行勘察 
15 响应文件份数及要求 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密封提交。
16 磋商时间及地点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北京时间2019年09月26日09:30
响应文件递交及磋商地点:合肥市庐阳区益民街20号
响应文件接收时间: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30分钟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
17 评审办法 详见磋商文件
18 成交服务费 免收
19 履约保证金 成交供应商须在合同签订前向安徽省血液管理中心提交合同价 0 %的履约保证金(期限至合同履约完成 ),收受方式为: 转账/电汇、□保函/
20 采购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范先生、李先生0551-62242968、62242988
联系人地址:合肥市庐阳区益民街20号
21 本项目提供纸质版磋商文件以外的其他资料  无   □图纸   □光盘     □     
22 业绩 本项目将对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经采购人评审认可的磋商业绩(含项目名称、合同总金额等)进行公示。如有虚假,将取消成交资格。


三.采购需求
   前注:
   1)本说明中提出的技术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用户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磋商小组评审认可;
   2)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列出完成本项目并通过验收所需的所有各项服务等明细表及全部费用。成交供应商必须确保整体通过用户方及有关主管部门验收,所发生的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供应商应自行勘察项目现场,如供应商因未及时勘察现场而导致的报价缺项漏项废标、或成交后无法完工,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3)如对本磋商文件有任何疑问或澄清要求,请按本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约定方式联系安徽省血液管理中心,或接受答疑截止时间前联系采购人,否则视同理解和接受,磋商后安徽省血液管理中心不再受理对磋商文件条款提出的质疑。 
为了贯彻国家网络安全工作精神,根据卫生部2011年印发(卫办发[2011]85号)《卫生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明确卫生行业信息系统实行“定级备案、建设与整改、等级测评”工作。
   项目以《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为依据,结合实际,找出系统现有设备和国家对应用系统的等保要求的差距,通过安全整改,降低系统安全性风险,保障信息系统连续稳定运行,确保相关业务系统通过信息系统安全等级测评。
   (一)范围
   招标范围:安徽省血液管理中心重要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服务。
   待测系统范围如下表:
   序号 待测系统名称 安全保护等级 备注
   1 安徽省血液管理信息系统 三级 
   2 安徽血液安全信息网 二级 

(二)内容及要求

   3.1定级备案
   协助采购方对重要信息系统在网络安全部门完成定级备案工作,交付定级报告、专家评审意见表和备案表等内容,并取得相应系统的备案证明。
   3.2 等保测评
   依据国家等级保护《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 /T 22239-2008),对各信息系统进行等级保护要求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进行测评。
具体包括物理安全、网络安全、主机系统安全、应用安全、数据安全、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制度、人员安全管理、系统建设管理和系统运维管理等10个方面的逐项测评。
   3.3 整改加固建议
   1)等级保护管理整改
针对等级保护要求,结合采购方信息化管理实际特点,从管理角度帮助优化和完善相关制度,全面提升用户信息系统管理的能力。
   2)等级保护技术整改建议
根据信息系统的总体技术要求,按照采购方现有设备和网络分区实际,整合利用现有安全设备及技术手段,提升技术防护能力。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从网络管理角度,提出网络设备账号和口令管理,网络监控与服务、路由协议加固和访问控制策略增强等建议;
(2)从数据中心管理角度,提出运维策略、日志审核策略、访问控制策略加固建议;
(3)从主机和业务系统角度,提出账号和口令加固和策略调整、系统漏洞修复、文件系统权限增强、防病毒、防攻击、访问控制策略增强、备份和应急等加固建议;
   3)支持服务
   在测评实施前,协助采购方对信息系统进行自测评,发现系统可能存在的不足项提前进行完善;测评实施中,将协助采购方完成测评材料的准备、测评方案的制定、配合测评实施、测评技术支持等活动,以使采购方信息系统能够顺利通过等保测评。
  (1)差距分析:测评前,协助采购方对系统整体情况进行差距分析,形成相应的差距分析报告。
  (2)技术支持服务:对采购方安全加固提供咨询建议,如系统发生安全问题,提供技术咨询帮助修复,必要时到现场提供技术指导。
(三)其他要求
4.1完成上述测评工作和实施整改后,在确保通过国家规定的信息系统定级测评标准的前提下,出具符合公安机关要求的(年度)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测评报告,并配合采购方在公安机关完成备案。
4.2最小影响原则:测评工作应尽可能小地影响系统和网络的正常运行,不能对业务的正常运行产生明显的影响(包括系统性能明显下降、网络阻塞、服务中断等)。
4.3保密原则:须提交保密承诺函,对测评过程中涉及的任何用户信息未经授权不得向其他任何第三方泄露,不得利用此信息损害采购方利益。
(四)工期要求
   签订合同日起60个工作日。

四.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有关定义
1.1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系指安徽血液管理中心纪检监察部门。
1.2采购人:系指安徽血液管理中心。
1.3供应商:系指下载了本磋商文件,且已经提交或准备提交本次磋商响应文件的制造商、供应商或服务商。
1.4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包括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以及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
1.5磋商文件:系指采购人发布的竞争性磋商文件。
1.6响应文件:系指供应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并递交的实质性响应及承诺文件。
1.7近X年内:系指从磋商之日向前追溯X年(“X”为“一”及以后整数)起算。除非本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否则均以合同签订之日为追溯结点。
1.8业绩:系指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且已服务完毕的与最终用户(“最终用户”系指合同项目的建设方或由建设方确定的承包方)签订的合同及相关证明。供应商与其关联公司(如母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同一法定代表人的公司等)之间签订的合同,均不予认可。
   2.踏勘现场
2.1供应商应自行对服务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本项目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进行实地踏勘的,成交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外造价或索赔的要求。
2.2除非有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服务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3.知识产权
供应商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磋商服务、资料、技术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供应商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磋商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


(二)磋商文件
   5.磋商文件构成
   5.1磋商文件包括以下部分:

 一、磋商邀请(磋商公告);

 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三、供应商须知;
四、采购需求;
五、采购合同;
六、响应文件格式;
七、采购人发布的图纸、答疑、变更、补充通知等。
5.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件、条款和规范等要求。
5.3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6.答疑及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6.1供应商如果对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控制价等磋商文件的其他任何内容有相关疑问,可以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列明的答疑接受时间前,通过电话、传真或于工作人员面对面交流提出。
6.1.1除非磋商文件明确约定,否则,如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之间存在不一致时,以要求严格或质量等级高的为准。 
6.2采购人对磋商文件进行的答疑、澄清、变更或补充,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该公告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同样约束力。当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答疑、澄清、变更或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供应商应主动上网查询。采购人不承担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6.3答疑、澄清、变更或补充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磋商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在网站上发布延期公告。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人和供应商在磋商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磋商截止期。
6.4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发布澄清、更正或更改公告后,征得供应商同意,可不改变磋商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三)响应文件
7.响应文件构成与格式
7.1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
(1)资格证明文件
(2)磋商价格文件
(3)技术、质量证明文件
(4)服务证明文件
(5)业绩证明文件
(6)财务证明文件
(7)其它资质证明文件
7.2除非注明“供应商可自行制作格式”,响应文件应使用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
7.3除专用术语外,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性文件和印制的文件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翻译成中文,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7.4除非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响应文件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7.5除非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响应文件应使用人民币填报所有报价。允许以多种货币报价的,或涉及合同金额等计算的,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在磋商当日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成人民币。公司注册资本为外币,须折算成人民币的,按照公司成立日期当日(以营业执照注明的成立日期为准)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的中间价计算(供应商应提供成立日期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的中间价作为参考)。
7.6供应商资质证书(或资格证明)处于年检、换证、升级、变更等期间,除非法律法规或发证机构有书面材料明确表明供应商资质(或资格)有效,否则一律不予认可。
7.7响应文件应编制连续页码。响应文件除特殊规格的图纸或方案、图片资料等外,均应按A4规格制作,为节约和环保,建议响应文件双面打印。
7.8安徽血液管理中心一律不予退还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8.报价
8.1供应商应以“包”为报价的基本单位。本次磋商为一个包,包括2个系统。除非磋商文件另有规定,若整个需求分为若干包,则供应商可选择其中的部分或所有包报价。包内所有项目均应报价(免费赠送的除外),否则将导致磋商无效。
8.2磋商报价为供应商在磋商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包括本次磋商全部内容及工期的成本、利润、税金、运输费、损耗等所有费用。技术规范要求的费用也应包括在磋商报价中,只有总价而没有分项报价的响应文件无效。
8.3报价应当低于同类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除非磋商文件另有规定或经采购人同意支付的,最后报价均不得高于磋商文件(公告)列明的控制价、项目预算。
8.4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注明拟提供货物或服务的单价明细和总价。如果有计算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进行修正:
(1)如单价累计与总价不符,以单价累计为准;
(2)小写与大写不符,以大写为准。
8.5采购人不建议供应商采用总价优惠或以总价百分比优惠的方式进行磋商报价,其优惠可直接计算并体现在各项磋商报价的单价中。
8.6 除非磋商文件另有规定,报价原则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如不足两位,按照两位计算,如超出两位,按照四舍五入方式计算至小数点后两位(报价单位按磋商文件约定)。
8.7除政策性文件规定以外,供应商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9.磋商有效期
9.1为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和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规定磋商有效期。磋商有效期期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9.2在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的磋商保持有效,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
9.3磋商有效期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起计算。
9.4在原定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
10.响应文件份数和签署
10.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在封面上注明“正本”和“副本”字样。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1.响应文件的封装和标记
11.1响应文件应装订成册并封装,并在密封袋上标注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
11.2如果未按规定封装或加写标记,安徽血液管理中心将不承担响应文件错放或提前拆封的责任,并可能导致磋商无效。
12.响应文件的递交 
12.1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指定响应文件接收地点。
12.2在响应文件递交时间之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13.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3.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13.2供应商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按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且在内层信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13.3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不得修改响应文件。但属于磋商小组在评审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不在此列。
(五)磋商与评审
14.接收响应文件
14.1采购人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收响应文件。供应商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携带身份证明参加并签到。供应商代表不到磋商现场,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4.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和最后报价等响应文件应当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后生效,供应商应受其约束。
15.磋商小组
15.1本项目将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成员由3人以上单数组成,磋商小组及其成员应当依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
15.2磋商小组依法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
15.3磋商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评审办法提出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16.响应文件评审与磋商
16.1竞争性磋商活动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16.2磋商采用综合评分的办法,对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就技术、资信等诸多因素进行评审打分。
16.3磋商小组将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6.4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询标函格式如下:
    询 标 函
    项目名称:安徽省血液管理中心重要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服务
    项目编号:
   询标内容 
   供应商说明并签字 


   供应商:
    授权委托人签字: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号:
   日期: 
    评审结论 □通过。通过理由:

                  □不通过。不通过的磋商文件条款依据:


          评委签字 
         项目负责人和监督员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16.5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小组将以书面询标的方式告知有关供应商。
16.6磋商小组按下表内容对响应文件进行初审和综合评审,各供应商的得分分值一经得出,并核对无误后,任何人不得更改。
(一)初审
安徽省血液管理中心重要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服务技术标初审表
供应商:
序号 实质性响应
评审指标 评审要求 是否通过 响应文件格式及提交资料要求
1 营业执照 合法有效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或影印件,应完整的体现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全部内容。已办理“三证合一”登记的,响应文件中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影印件即可。联合体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2 税务登记证 合法有效  
3 磋商响应函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4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5 磋商授权书 原件,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供应商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需提供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即可。
6 供应商资质 符合磋商公告要求  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或影印件
7 响应文件规范性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封装符合要求;响应文件数量符合磋商文件规定。无严重的编排混乱、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前后矛盾情况,对评审无实质性影响的  
8 磋商响应情况 付款响应、服务期限响应等。  
9 其他要求 磋商公告或磋商文件列明的其他要求:如联合体磋商的供应商应提交各方共同签署的联合体协议等  
评审指标通过标准:供应商必须通过上述全部指标。
评委签字:
评审时间:

注:无论何种原因,即使供应商磋商时携带了证书材料的原件,但在响应文件中未提供与之内容完全一致的复印件或影印件的,磋商小组可以视同其未提供。


(二)综合评审
1、对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审。磋商小组只对通过初审,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下述指标表进行综合评审。
2、本项目技术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  70  %,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 30  %,
3、评分步骤如下:
基于本项目在网络安全方面的深层次需求,对本项目定标采取综合评分法,具体评分要求如下:
评分项目 分值 要求及说明
价格分(30分) 30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他投标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报价)×30%×100
资信分(35分) 企业
实力 20 1、投标单位从事3年及以上等级保护测评工作的得3分,其他得得2分;
2、投标单位具有信息安全风险评估资质, 一级得5分,二级得4分,其它得3分;
3、投标单位具有ISO27001/ISO9001/ISO20000等管理体系资质证书,每提供一个得2分,合计6分;
4、投标单位具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布的(CNAS)颁发的检验机构认可证书,得4分,没有得0分。;
5、投标单位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得2分,没有得0分。
以上证书,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测评团队实力 10 1、投标单位满足1 名高级测评师,5名中级测评师的得1分,不满足得0分;每增加1名高级测评师得1分,最高得2分;本项合计3分。
2、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经理具有等级保护测评师:(1)高级测评师,得1分; (2)中级测评师,得0.5分。
3、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经理,2017年1月1日以来具有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等级保护测评服务项目业绩的,每提供1个得1分,最高得3分。
4、拟派项目测评团队人员,具有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CISP)资格证书、信息安全保障人员认证证书(CISAW)的,且同一人员具有以上两种证书的可累计加分,每个证书得1分,最高得3分
以上人员需提供等保测评师证书复印件、人员社保证明(近三个月)复印件、中国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网人员信息截图,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加盖公司公章。
 业绩
案例 5 1、投标单位自2016年以来承担境内重要信息系统三级及以上等保测评案例,每提供1个得1分,最高得3分;
2、除以上业绩外,投标单位具有境内医疗卫生行业业绩,每个得1分,最高得2分;
以上业绩证明,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技术分(35分) 等保测评方案 15 投标单位应提供等级保护测评方案,方案包含定级、备案、测评过程、实施方法等内容,方案要求描述清晰、科学规范、可行。
测评方案全面合理,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得12-15分;
测评方案较合理,基本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得8-11分;
测评方案基本合理,部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得0-7分;
 检测
工具 10 1、投标单位应具有满足项目实施要求的测试仪器设备,主要涵盖主机系统安全、应用系统安全、数据库系统安全、网络系统安全和软件产品安全测试等方面,其中:网站安全检查工具、主机配置检查工具、主机病毒检查工具、主机木马检查工具、数据库安全检查工具,每个工具得1分, 最高得5分;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2、具有自主研发的等保测评服务工具,提供软件著作权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得5分
 服务及质量保证 10 1、投标单位测评经验丰富,企业实力强,能够有效的保障后续服务,且有大型安全保障服务经验,得8-10分
2、投标单位测评经验较丰富,企业实力较强,提供了有效的售后服务承诺,保证项目后续能得到专业的安全技术支持,得5-7分。
3、投标单位测评经验一般,企业实力一般,提供了有效的售后服务承诺,不能保证项目后续能得到专业的安全技术支持的得0-4分。



(3)汇总
磋商小组将合格供应商的技术分和价格分汇总以后得到供应商的最终评审总得分,按照最终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出成交候选顺序。
采购人不公布得分,对供应商得分情况不做任何解释。
最终评审得分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相同者,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排序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总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出成交候选顺序。
16.7供应商通过抽签方式产生磋商排列顺序,磋商小组将按顺序分别与供应商就磋商报价、服务方案、材服务承诺等内容进行磋商。
16.8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并不限定只进行二轮报价,如果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可以要求供应商进行多轮报价。在磋商内容不做实质性变更及重大调整的前提下,供应商下轮报价不得高于上一轮报价。
16.9为保证磋商活动顺利进行,供应商应派相关技术人员进行现场答疑;在磋商结束前,未得到安徽血液管理中心允许,供应商代表不得离开候标场地现场。
16.10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经采购人代表确认作为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16.11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磋商小组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成交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成交候选人递补,以此类推。
16.12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最后报价也是签订合同的依据。
17.终止竞争性磋商
17.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采购人有权宣布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并将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
17.1.1有效供应商数量不足,导致本次磋商缺乏竞争的;
17.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17.1.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7.1.4 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8.二次采购
18.1项目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后,采购人可能发布二次公告(磋商邀请),进行二次采购。
前款所述“二次”,系指项目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后的重新公告及采购,并不仅限于项目的第二次公告及采购。
18.2二次公告发布后,前次有效投标的供应商,符合二次公告供应商资格的,可在报名现场免费获取二次采购文件或网上免费下载二次采购文件。
18.3二次采购可能调整前次采购的各项规定及要求,包括采购方式、项目预算、供应商资格、付款方式、采购需求、评审办法等。供应商参与二次采购,应及时获取二次采购文件,以二次采购文件为依据,编制二次响应文件。


(六)确定成交供应商与签订合同
19.确定成交供应商
19.1磋商小组根据详细评审的结果确定成交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经采购人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后,由采购人在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
19.2如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可以对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就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内容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进行资格后审。如果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无法履行合同,将依次对其他成交候选人进行类似的审查。
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不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无故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磋商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磋商。
19.3不接受最终审查或在最终审查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的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资格将被取消,同时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20.成交通知书
20.1各方均无异议或最终审查结果无误的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将向其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0.2成交供应商应委派专人凭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须携带身份证)到采购人领取成交通知书。
21.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
21.1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七个工作日内,应按照磋商前须知附表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
21.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约定免收履约保证金的,从其规定。
21.3如果成交供应商未按照上款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安徽省血液管理中心有权取消该授标,并没收其磋商保证金。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2.签订合同
22.1成交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合同签订前成交供应商应出示履约保证金缴纳证明。
22.2采购双方应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补正文件的内容签订合同,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内容一致,本项目负责人和成交供应商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任何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问题采购人概不负责,合同风险由双方自行承担。
23.质疑
23.1质疑人认为预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实行实名制,应当有具体的事项及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扰乱安徽省血液管理中心正常的工作秩序。
23.2质疑应在规定时限内提出: 
对采购预成交结果的质疑,应在预成交结果公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23.3质疑应由供应商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人对预成交结果的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23.3.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
23.3.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标段号或分包号;
23.3.3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相关证明材料;
23.3.4相关要求及主张;
23.3.5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书应当署名。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并加盖公章。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的质疑书除以上内容外,还应提供涉及利害关系的证明文件。
23.4质疑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代理人办理时,除提交质疑书外,还应当提交质疑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23.5质疑人提起质疑应当符合受理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23.5.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所质疑项目供应商的;
23.5.2质疑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23.5.3不符合上述第23.3条要求的;
23.5.4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23.5.5质疑事项超出采购人权限范围的;
23.5.6已经给予书面答复,且质疑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23.5.7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23.5.8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
23.6经审查符合质疑条件的,自收到质疑之日起即为受理。采购人将在质疑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3.7质疑人在答复期满前撤回质疑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确认,采购人即终止质疑处理程序。质疑人不得以同一理由再次提出质疑。
质疑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安徽省血液管理中心监察室提起投诉。
质疑人应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提起投诉。
23.8质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质疑,采购人将报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23.8.1一年内三次以上质疑均查无实据的;
23.8.2捏造事实恶意诬陷他人或者有意提供虚假质疑材料的。
24.验收
24.1采购人验收时,应成立三人以上(由合同双方、资产管理人、技术人员、纪检等相关人员组成)验收小组,明确责任,严格依照采购文件、成交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及相关验收规范进行核对、验收,形成验收结论,并出具书面验收报告。
24.2涉及安全、消防、环保等其他需要由质检或行业主管部门进行验收的项目,必须邀请相关部门或相关专家参与验收。
24.3检测、验收费用均由合同乙方(成交供应商)承担。
25.合同条款
25.1定义
本合同条款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 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款。
(2) 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具、手册和其他技术资料及其他材料。
(3) 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技术支持,如安装、调试、维修、培训和其他类似的义务。
(4) 工程施工: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与货物安装相关的房屋改造、装修等。
25.2技术规格
卖方提供和交付的货物技术规格、工程施工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以及所附的技术规格响应表相一致。
25.3专利权
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的起诉。
25.4包装要求
25.4.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卖方供应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25.4.2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25.5装运条件:
25.5.1 卖方负责安排运输,运输费由卖方承担。
25.5.2 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卖方应对超交数量或重量而产生的一切后果负责。
25.6合同款的支付
25.6.1 卖方应按照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交货后卖方应向买方提供下列单据:
(1) 发票原件;
(2) 制造厂家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和数量证明书;
(3) 装箱单;
(4) 自我检验意见等。
25.6.2卖方将发票复印件,收款人、开户行、银行账号资料和验收报告提交给买方,买方按合同规定审核后依“合同条款前附表”规定的付款条件审核付款。
25.7技术资料
25.7.1卖方应项目竣工验收结束时,向买方移交所有与项目有关的技术资料,如样本、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应用软件开发文档、维修指南等。
25.7.2如合同的标的物为进口货物,买方除必须向买方提供一套完整的原版的技术资料外,还必须向买方提供一套与原版技术资料完全一致的中文技术资料。
25.8质量保证
25.8.1卖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的正品。卖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验收后的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卖方负担。
25.8.2卖方在收到买方关于产品质量问题的通知后七天内,应免费维修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25.8.3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七天后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
25.9检验
在发货前,卖方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准确而全面的自我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自我检验报告。该报告应作为卖方向买方要求付款时提交的付款单据之一。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能视为最终检验。  
25.10索赔
25.10.1如果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不符,或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其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买方应报请当地技术监督局或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检查,并有权凭质检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但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责任的除外。
25.10.2在合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质量问题负有责任,当买方提出的索赔时,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A.卖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费、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拒收的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B.根据货物的低劣和损坏的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由买卖双方协商降低货物的价格。
C.卖方用符合合同规定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所遭受的一切直接损失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条款第8条规定,对更换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
25.10.3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20天内,如果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将被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20天内或买方同意的延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条款第25.10.2 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通过从卖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获得赔偿。
25.11卖方误期赔偿
25.11.1卖方承担的项目须严格按照其在磋商响应函中确定的完工日期完工,并经规定的各方验收合格后交付买方使用。
25.11.2卖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期履行合同的理由、延误的时间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对情况进行分析、研究,以决定是否修改合同、酌情延长合同的履行时间,或终止合同。
25.11.3除合同第25.12条规定外,如果卖方由于自身的原因未能按期履行完合同,买方可从应支付给卖方未履行完的合同款项中获得经济上的赔偿。其标准为按每延期一周收取0.5%,但误期赔偿费总额不得超过未履行完合同额的5%。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如果达到最高限额,买方可考虑终止合同。在此情况下,卖方不得要求买方退还其履约保证金。
25.12不可抗力
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地震、洪涝、火灾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的,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合同履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如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整个全部或部分合同无法履行时,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25.13税费
卖方的磋商报价中应包含国家规定的应缴纳的所有税费。
25.14履约保证金
25.14.1卖方应在收到成交结果通知书后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比例的缴纳履约保证金。原则上履约保证金期限为一年,若卖方承诺货物质保期限超过生产厂家或总经销机构承诺期限,则质保期满后,方可退还保证金,但供应商履约保证金期限不得低于国家或行业的规定。
25.14.2卖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应按本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方式进行提供,与此有关的费用由卖方负担。
25.14.3如卖方经安徽省血液管理中心证实确实未能履行其合同规定的义务,买方有权要求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25.15买方的责任
25.15.1在合同实施期间,买方应指派专人配合卖方工作,并为卖方履行合同提供必要的场地、资料、人员上的帮助。如因买方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如期履行,买方须对因此造成的后果负责;给卖方造成损失的,卖方有权要求从买方获得赔偿。
25.15.2买方不得强迫卖方接受合同以外的无理要求。在此情况下,卖方可以拒绝买方的此类要求而不被视为违约
25.15.3在合同实施期间,买卖双方可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参与下就合同的未尽事宜签订补充协议,但不得签订背离原合同实质内容的协议;合同履行期间的重大问题,买卖双方应及时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及安徽省血液管理中心通报。
25.15.4在由买方直接支付货款的情况下,当卖方忠实地履行了合同,向买方提交了付款所必须的凭证和相关文件并经买方审查合格后,买方应按合同条款前附表中规定的条件付款,不得无故拖延。
25.16仲裁
25.16.1在本合同执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端,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加以解决。如从协商开始的30天内仍得不到解决,双方应将争端提的交有关省、市政府的行业主管部门寻求解决的办法。如仍得不到解决,则应申请仲裁。
25.16.2仲裁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向当地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5.17转让
除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将自己应履行的全部或部分合同义务转让给他人。
25.1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肆份,买方、卖方各执贰份。
26.其他
本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安徽省血液管理中心。



五.采购合同
项目编号:
合同编号:
甲方(买方):XXXXXXXXXXXX                 电话:XXXX-XXXXXXXX
乙方(卖方):XXXXXXXXXXXX                  电话:XXXX-XXXXXXXX
买方通过本单位采购人组织的采购活动,经磋商小组评审,决定将本项目采购合同授予卖方。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买卖双方商定同意按如下条款和条件签订本合同:
1、货物、服务的名称、技术规格和数量
本合同所采购货物、服务的名称、技术规格和数量在卖方响应文件“供货及投标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
2、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项目磋商文件及答疑、更正公告;
(2)本项目成交公告;
(3)卖方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书面承诺函;
(4)补充协议。
3、合同金额
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及卖方承诺,本合同的总金额为      元(人民币大写:        ),分项价格在卖方响应文件的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
4、付款条件及方式
本项目磋商文件中“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中有明确规定。
5、项目完成时间
卖方应于合同签字生效后开始计算的   日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责任与义务,提交一份完整的自我验收报告,由买方进行验收。
6、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肆份,在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经买卖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立即生效。履约保证金数额为     元(人民币大写:         ),期限为验收合格后    个月。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日    期:                           日    期:



六.响应文件格式
安徽省血液管理中心重要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服务响应文件

                 供应商:               

                            年  月  日


响应文件资料清单

序号 资料名称 页码范围
一 供应商综合情况简介 
二 磋商响应函 
三 磋商授权书 (两份、一份投标时单独提交)
四 报价书格式 
五 报价表 
六 磋商业绩承诺函 
七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八 其他文件 
  
  
备注:免收磋商保证金的项目不需提供磋商保证金退还声明。
 
附件一
供应商综合情况简介
(供应商可自行制作格式)

附件

供应商信息表
项目名称:安徽省血液管理中心重要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服务
项目编号: 
投标项目信息 企业全称 
企业基本信息 公司地址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是否在皖设立分支机构  分支机构分类 
 企业规模  注册资本  总资产 
 企业性质  所属产业  所属行业 
 是否特殊企业  就业人数  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人数 
上年收入缴费等信息 上年营业收入  上年利润总额  上年政府采购合同总金额 
 上年缴税总额  其中增值税  其中营业税 
 其中所得税     
 上年缴纳社会保险总额  其中缴纳养老保险  其中缴纳医疗保险 
 其中缴纳失业保险  上年缴纳住房公积金总额   


供应商公章:

                                    填表日期:

填表说明:

1、请填表人认真、准确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为便于中标后进行政府采购合同备案,请填写完整。
2、投标项目产品中如无节能、环保产品,对应金额填“0”。
3“分支机构分类”对应填写“分公司”、“办事处”“其他分支机构”。
4、“企业规模”参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对应填写“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5、“注册资本”、“总资产”等金额均以“万元”为单位。
6、“企业性质”对应填写“国有及国有控股”、“民营企业”、“集体企业”、“中外合资”、“外商独资”。
7、“所属产业”对应填写“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第三产业是指除第一、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
8、“所属行业”对应填写“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餐饮业”、“信息传输和信息服务业”、“房地产业”、“其他”。
9、“是否特殊企业”对应填写“军转自主择业创业企业”、“残疾人就业企业”、“再就业扶持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监狱企业”、“非特殊企业”。
10、“上年政府采购合同总额”是指上年全年参与政府采购投标,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金额总和。
11、“上年缴税总额”是指上年企业全年缴纳税款总额,“其中增值税”、“其中营业税”、“其中所得税”分别对应填写上年缴纳金额。
12、“上年缴纳社会保险总额”是指上年企业全年缴纳养老、医疗等各类社会保险金额总和,“其中缴纳养老保险”、“其中缴纳医疗保险”、 “其中缴纳失业保险”分别对应填写上年缴纳金额。


附件二

磋商响应函
致:安徽省血液管理中心
根据贵方“安徽省血液管理中心重要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服务(项目编号: )”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我方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        (姓名)代表供应商         (供应商全称),提交响应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
据此函,我方兹宣布同意如下:
(1)按本次磋商文件规定及最终报价承诺提供服务。
(2)我方根据本次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于买方要求的日期内完成服务,并通过买方验收。
(3)我方承诺报价低于同类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
(4)我方已详细审核本次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附件、参考资料、磋商文件修改书或图纸(如果有的话),我方正式认可并遵守本次磋商文件,并对磋商文件各项条款(包括磋商时间)、规定及要求均无异议。我方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
(5)我方同意从供应商须知规定的磋商日期起遵循本磋商文件,并在供应商须知规定的磋商有效期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6)我方承诺如磋商保证金未在磋商文件规定时间前到达贵方指定的账户,我方磋商无效,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我方承担;如果在磋商后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撤回磋商,我方的磋商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7)我方同意按贵方要求在磋商现场规定时间内向贵方提供与其磋商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补充资料,否则,我方的响应文件可被贵方拒绝。
(8)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的磋商。
(9)我方对响应文件中所提供资料、文件、证书及证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10)与本磋商有关的通讯地址:                          
电    话:                       传    真:                      
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签字):          (供应商公章)

日    期:                     


附件三
磋商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           公司(工厂)授权本公司(工厂)       (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工厂)参加安徽省血液管理中心安徽省血液管理中心重要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服务(项目编号:  ),全权代表本公司处理磋商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提交响应文件、参与磋商、签约等。供应商授权代表在磋商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公司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供应商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授权。
本授权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特此声明。


供应商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
1、本项目只允许有唯一的供应商授权代表,并提供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无需此件,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即可。
 
附件四
报价表
4-1 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磋商范围 全部
磋商总价
(详见备注说明) 
人民币大写:                        元



备注说明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注:
1、本表内容根据谈判文件要求包括了谈判文件要求提供的全部服务内容的所有费用。
2、特殊事项在备注中注明。



4-2 分类报价明细表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服务内容 数量 单价 小计金额
1    
2    
3    
4    
5    
……    
合计金额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注:
表中所列服务为对应本项目需求的全部服务内容。如有漏项或缺项,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附件五
第     次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磋商范围 全部
磋商总价
(详见备注说明) 
人民币大写:                        元



备注说明 
磋商小组签字 
                            供应商公章或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本页《报价表》由供应商在磋商现场依磋商情况填写,请加盖公章后带至磋商现场备填(不需装订在响应文件内)。考虑磋商报价的方便,供应商在填写最终承诺报价后,(第一次报价-最终承诺报价)除以第一次报价后得出的优惠率视同为需求表中全部分项设备、工程量或服务的优惠浮动值(特定分项优惠除外),而不考虑措施项目清单和规费税金清单的金额改变。此优惠率调整原则适用于合同内价格的计算及项目增减、变更时价格的计算。 
附件六
磋商业绩承诺函
致:安徽省血液管理中心:


我公司同意评审结果公告中公示以下业绩并承诺:磋商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业绩均真实有效,业绩合同中所有服务均已提供完毕且已全部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甲方采购单位均真实有效,若有异议,我公司承诺会在3个工作日内可就以下业绩信息提供(合同、对应的发票、验收报告或用户评价意见)原件供贵单位核对。若被发现存在任何虚假、隐瞒情况,我公司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供应商公章:                     
日      期:                    



序号 项目名称 供货范围
(设备的具体名称、规格型号) 合同总金额 业主单位
及联系电话 备注
1     
2     
3     
4     
5     
……     
备注:
1、表中所列业绩应为供应商满足本磋商文件供应商资格(资格性审查“业绩”)要求的业绩;
2、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以上业绩情况(含项目名称、合同总金额),如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有约定的,将按约定随评审结果公告。


附件七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致:安徽省血液管理中心: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             期:                    


附件八

其他文件
根据项目情况提供如下文件: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影印件;
2、资质证书复印件或影印件;
3、业绩证明材料;
4、磋商文件要求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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