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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开展2016年度医疗机构临床用血专项督查工作

添加时间:2016-12-12 09:04:04 点击次数:2612

    为全面贯彻《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卫生部令85号),促进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合理、安全、有效,根据安徽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2016年临床用血专项督查和输血病例专项评价工作的通知》(卫医秘[2016]340号)及市卫计委“卫医政秘[2016]092号”等相关文件指示精神,2016年11月25日至12月10日,蚌埠市卫生计生委组织医政科和市中心血站在全市开展了为期半个月的临床用血专项督查和评价工作。
    此次专项督查分成两组,分别由市血站副站长陈远贵、余加宏带队,对市二院、四院、五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怀远县二院、五河县医院、固镇县医院、凤院县医院等19家市县医疗机构和储血点的用血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
    11月25日起,检查组对各医疗机构进行实地检查工作,采取查阅资料、实地现场查看的方式,对全市用血医疗机构在依法开展输血管理;培训、宣传教育、医院用血评价及考核;医院输血管理委员会;输血科设置;贮血设备;受血者血标本采集与送检管理;血型血清学管理;血液入库、核对、贮存管理;输血相关记录管理;血液发放管理;输血不良反应管理;急救用血的合理性和规范性等方面逐项进行了详细督查。

    通过检查,发现各临床医疗机构在用血方面存在的问题。12月中旬,将对检查情况进行反馈和通报,并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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